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104民初1839号
原告: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都南大道381号四区8栋3**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E。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组织机构代码:******************94E。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甘园园,该公司职员。
原告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黄 慧
人民陪审员 黄 华
人民陪审员 李 静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