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财保180号
申请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403218。
法定代表人:张成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智造工场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新滘社区凤翔路41号顺德创意产业园C栋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1FWXF。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智造工场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2809.73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2023年4月24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智造工场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深国仲受104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关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致人民法院函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智造工场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2809.7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84.05元,由申请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 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