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鲁0691民初3321号
原告:贾某,男,1972年9月13日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合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贾某与被告合肥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告合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