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海盛建筑设备租赁站、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3)浙0112执2221号 本院在执行杭州临安海盛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宏通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