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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云南玉溪综合工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897号
原告:***,男,1969年5月15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被告:云南玉溪综合工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九龙池公园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64430U。
法定代表人:***,经理。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段**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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