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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2民初6103号 原告: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西站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 原告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