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民申746号
再审申请人北京天佑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一审原告北京天拓华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郑东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终85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天佑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段春梅
审 判 员 李 炜
审 判 员 肖 菲
法 官 助 理 王瑞娜
书 记 员 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