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0182执1128号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2民初119号判决书,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申请执行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09270元,执行费15493元。执行中,本院已将1309270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15493元本院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