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行执字第0005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6697431-9。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2492023-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城管执罚字4-01(2012)第0867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确定处罚决定合法,并作出了(2014)未行审字第00027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罚款2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终结执行西城管执罚字4-01(2012)第086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4-01(2012)第086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