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3465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华东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朱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徐州华东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商初字第30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392000元及利息,执行费26320元。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立品限制高消费。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二辆,但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别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211执34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审判员 陈茂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丛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