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弥泸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27民初1846号
原告: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红河州弥泸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院内)。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12月25日生,汉族,系该公司总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河州弥泸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故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20元,减半收取15360元,由原告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司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