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23执388号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申请执行人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423民特5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通知书后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自行将执行款打入申请人账户,申请人已收到执行款,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综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黔0423执38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1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