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黄果树某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黄果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黄果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423民特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通知书后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黄果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款打入本院账户,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人民币132900.00元,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综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黔0423执3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4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