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财保192号
申请人:***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720810078。
法定代表人:张义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庆周,男,197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泰安泰山邱家店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99682246F。
法定代表人:王平,职务不详。
本院受理申请人***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经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开真空开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者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丽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张若欣
书 记 员 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