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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16)鲁0881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邹城市住宅建筑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民再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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