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2执恢842号
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陕西鑫骏林科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104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陕西鑫骏林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0932.6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全额案件款及执行费,本院已将案件款全额向申请执行人发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鑫骏林科工贸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