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与武义宏图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6执恢930号 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武义宏图印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宏图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民终6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武义宏图印刷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648492.49元及利息,诉讼费1158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宏图印刷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武义宏图印刷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煤航安全印务有限公司350000元,剩余货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已经支付货款35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9501元,该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6执恢9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1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