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冀0982民初352号
原告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会战南道路西。注册号130982000006803。
法定代表人解益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井下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46892551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副经理。
原告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前偿还原告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货款450101元。
二、原告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前给付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2016年7月10日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货物交收清单62576元发票。
案件受理费4625元,由被告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