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

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82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任丘市纪元机电有限公司,男,1961年10月20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解益智。
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男,1963年6月1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982民初352号,于2017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任丘市华北石油金辉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454726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及英杰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