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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等与马关骏成阿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2625民初231号 原告:江某,男,197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45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马关骏成阿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马关县马白镇马鞍山村委会上董亮村小组阿雅帆船露营地。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某与被告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马关骏成阿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9日立案。原告江某于2026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某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574元,减半收取计14787元,由江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李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