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恢3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西新镇警备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