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恢3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西新镇警备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