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吉0106执211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6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吉01民终535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7044.53元,本案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1)吉0106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吉01民终53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06执211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