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9159号
原告: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联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巨野路97号1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联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正处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取疫情防控事件的应对措施,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符合适用中止诉讼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威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