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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强徽幕墙材料有限公司、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02执14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强徽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在执行***强徽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就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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