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执5279号
申请执行人: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航北路与渔泽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陈海锋,董事长。
被执行人:厦门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高雄路20号匹克运营中心7层09单元之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于执行立案之前已经履行完毕生效(2021)津0319民初121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金一
审判员 刘鹏程
审判员 张 琦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