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17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执行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座1507。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2民特58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