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兆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17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执行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座1507。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2民特58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