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381执1332号
自***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移送执行的执行自***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8)湘038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自***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400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自***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