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07民初17808号
原告:***,男,1967年08月29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郫都区。
被告: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北一路2号6楼。
负责人:***。
被告: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