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602执8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矩圆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兴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中路16号院15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矩圆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兴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602执8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