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执293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辰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新际商务中心A-15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7803580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路康源商务公寓写字楼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8301781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中辰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与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纠纷仲裁一案中,因该案已与(2019)皖1602执655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02执29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