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12执114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管庄乡7号。
法定代表人滕振和,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银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街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银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