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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进体育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124民初1264号之一
原告:***进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坂何公路80号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11788XP。
法定代表人:杨光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续进,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5729678079。
法定代表人:陈庆杰。
被告:黄海海,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原告***进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进体育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进体育有限公司以福建省拓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海已偿还全部工程款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进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0元,减半收取1035元,由***进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叶道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顺清
书 记 员 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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