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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漳州市汇丰华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漳州市汇丰华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漳州市汇丰华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的(2013)芗民初字第3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芗执字第55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