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凯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0121执553号 甘肃某有限公司、江西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甘肃某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24)甘0121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甘肃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85953.13元,并支付以工程款利息23316元,另承担本案执行费8493元,以上共计617762.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本院查明江西某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后某甲公司将从某乙公司处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某丙公司。故本院向某乙公司提起协助执行通知,扣留、提取某乙公司向江西某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617762.13元至本案。至此,甘肃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4)甘0121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该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