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25号西美花城。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高邑县广播电视台,住所地高邑县顺城街**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邑县广播电视台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石裁字[2016]第60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石裁字[2016]第602号裁决书指定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