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246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等合计430256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案款430256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针对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6354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246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