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105民初1258号******
原告(反诉被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纵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鑫,福建纵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李心******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