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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660号之三 申请人:***,女,195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 申请人:***,女,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 申请人:***,女,197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 申请人:***,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 财产保全担保人:***,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 财产保全担保人:***,女,198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桓台县,住临淄区。 被申请人: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A座B座写字楼B座1901-1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1103377U。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日照泽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莒县龙山镇薄板台社区段家河村4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MM2N47M。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鲁0305民初66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财产保全担保人***、***所有的位于临淄区ΧΧ路ΧΧ号ΧΧ生活区ΧΧ号楼ΧΧ单元ΧΧ层ΧΧ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ΧΧΧ)。因该案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所有的位于临淄区ΧΧ路ΧΧ号ΧΧ生活区ΧΧ号楼ΧΧ单元ΧΧ层ΧΧ户房产一套的查封。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