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

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无锡市麦健贸易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205破申69号 申请人: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790862157X,住所地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陵江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无锡市麦健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799470367,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锡沪东路88号6区F栋12号。 法定代表人:***。 执行过程中,经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公司)申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决定将无锡市麦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对该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以书面形式通知麦健公司,但未能送达。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申请人三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麦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1)苏1311民初7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麦健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三元公司货款1159937.38元及利息。后麦健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三元公司遂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穷尽执行措施后,麦健公司依旧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另查明,麦健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经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麦健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由于麦健公司未能向三元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故三元公司作为债权人,具备申请麦健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麦健公司未能向三元公司清偿到期债务,经三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依旧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可见其缺乏清偿能力。因此,麦健公司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对无锡市麦健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