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青海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02民初3604号 原告: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科技创业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青海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湾子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计472元,由原告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