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天许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305民初966号 原告:**,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钢,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天许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北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被告: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徐矿电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司池,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主管。 被告:**,男,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原告**与被告江苏天许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14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刘 蕾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