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瑞亨建材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261号 保全申请人:泰安市瑞亨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东夏村村委南。 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市瑞亨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2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