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长沙市思远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共曙光中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鑫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市思远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0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2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