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镇江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1971民初20560号 原告: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望***聚龙江村聚龙路1号3栋。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智慧大道468号双子楼A座05-254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诉讼委托代理人:***,广东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迪公司”)与被告镇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多普迪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多普迪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公司向多普迪公司支付货款317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74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上浮50%,从2018年10月3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6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多普迪公司名称由“东莞市多普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独资股东,***通过微信的方式向多普迪公司订购COB光源,多普迪公司将《采购合同》通过微信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确认后,多普迪公司即安排生产。货物生产完成后,多普迪公司通过快递运输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公司,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2018年6月4日,6月10日,7月2日以及9月28日,多普迪公司先后分四批向**公司交付了36个、68个、60个以及650个COB光源,货款总额为31746元。多普迪公司曾多次通过微信的方式催讨**公司、***付款,也曾发催款函给**公司、***,但是,时至今日,**公司、***仍不支付货款。多普迪公司认为,多普迪公司已经依约向**公司交付了货物,**公司应当依约向多普迪公司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应当依法向多普迪公司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的独资股东,依法应当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认可其与多普迪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在货款的具体数额上,2018年6月4日的36个、2018年6月10日的68个COB光源,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是作为样品赠送,无需支付货款。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5日起,***通过微信向多普迪公司下单购买COB光源。2018年6月8日,多普迪公司向***微信发送两份采购合同,其中一份为编号2018060101号采购合同显示**公司采购36个光源,总价1404元,交货时间显示为2018年6月1日;另一份为相同编号2018060101号的采购合同显示**公司采购68个光源,总价2652元,交货时间显示为2018年6月12日。对此,***回复称:“收到,下周回传给你”。2018年7月2日,多普迪公司向**公司送货60个光源,总价2340元;2018年9月28日。多普迪公司向**公司送货650个光源,总价25350元。上述所涉及的四次交易,多普迪公司均有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主张,其已收到2018年6月4日的36个、2018年6月10日的68个COB光源,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系作为样品赠送,其无需支付货款。 另查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系***。多普迪公司原名为东莞市多普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多普迪公司提交的聊天记录、附件、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以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附卷为据。 本院认为,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多普迪公司主张**公司尚欠货款31746元,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等证据予以证明,**公司亦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故本院予以采信。**公司辩称其中2018年6月4日的36个、2018年6月10日的68个COB光源系作为样品赠送,无需支付对价。经查,**公司未能就该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而多普迪公司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并无显示多普迪公司有明确意思表示将上述光源作为样品赠送,且根据2018年6月8日多普迪公司向***发送的采购合同内容可见,上述36个光源及68个光源系作为买卖货品而非赠品,***确认已收到上述合同,且未提出任何异议。故**公司主张无需支付案涉货品中的36个光源及68个光源的货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多普迪公司据此主张由**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1746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多普迪公司主张由**公司支付案涉货款利息:以3174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上浮50%,从2018年10月3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经查,双方最后一次交易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并未约定付款方式,故多普迪公司该主张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多普迪公司主张由***承担上述货款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经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未能向本院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故多普迪公司该主张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镇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746元; 二、被告镇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第一判项所涉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174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上浮50%,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1.3元(原告广东多普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镇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