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21执1954号
申请执行人:马淑文
被执行人: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淑文与被执行人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院认为,(2021)吉022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