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6)冀0129执114号
***、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冀0129民初232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3000元
执行费:50元
收款人:赞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支行
账号:123681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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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1-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