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伊吾县安德物流有限公司、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2财保8号 申请人:伊吾县安德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伊吾县安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瓜州县人民法院(2021)甘0922民初2042号案件款2238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为其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伊吾县安德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瓜州县人民法院(2021)甘0922民初2042号案件款22385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44元,由伊吾县安德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东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