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民初1831号
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泰东路8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0735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西大街2号滨河大厦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07WNXP54。
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103218520P。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桥湾收费站东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56252780N。
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07元(已预交),由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吕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