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世安装队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晋05**执保229号 申请人***世安装队与被申请人***、河北隆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世安装队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隆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458713.12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晋0525财保11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5月2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名下银行存款458713.12元(冻结期限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保全标的458713.12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财保11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