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博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大连博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南地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24291号之一 原告:大连博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砬子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71550608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天南地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号花城汇负**层(部位:西侧区域**-**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32974361H。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博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南地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博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180元减半收取150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大连博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